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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
稿件来源: 发布时间: 2009-02-28
  

处罚种类:责令改正,没收违法所得,罚款

处罚依据: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》第36条规定: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规定,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的,由原发证部门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没收非法所得;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,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;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,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并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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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:吕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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